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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技术中心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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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三峡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与使用规定》精神,按照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,为更好地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结合中心实际,特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作如下规定。 |
一、经费来源
(一)学校工会下拨的职工活动经费(会员每人每年40元);
(二)学校人事处下拨的职工福利费(会员每人每年50元);
(三)中心工会会员上缴会费的返回款(上缴总额的60%);
(四)中心工会集体获奖奖金;
(五)中心行政资助经费。
二、经费使用范围与标准
(一) 集体活动支出
用于学校工会和中心工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开支。
(二) 全体会员福利支出
(三) 个体会员福利支出(以学校慰问标准1:1配套)
1、会员直系亲属丧事慰问金(标准200元);
2、会员退休慰问金(标准200元);
3、会员伤病住院慰问品(标准100元);
4、会员生育慰问品(标准100元);
5、会员结婚慰问品(标准100元);
6、会员生日慰问品(标准15元);
7、会员子女考入大学慰问金(标准40元)。
8、参加工会各级刊物投稿:省市级20元;校级10元。
(四) 各工会小组活动支出
用于各工会小组开展活动支出。
(五) 奖励支出
用于以工会名义组织参加的中心内、学校、地市及省级各种竞赛活动的奖励开支,标准为:
1、省级、地市级、学校:原则上按1:1配套奖励;
2、中心内部:一等奖(第一名)60元;二等奖(第二名)40元;三等奖(第三名)30元;优秀奖(或纪念奖)15元。
三、经费使用管理办法
1、经费由工会统一管理,单独建帐;
2、经费支出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。